20240824 1424 午後台綠朝台中央社又拿海利、曹興誠出來以新聞攪攪搞:嗤之以鼻不值得再發字彈談笑之,僅列舊貼文迎戰新聞攪攪搞話劃燒
20240824 1424 午後台綠朝台中央社又拿海利、曹興誠出來以新聞攪攪搞:嗤之以鼻不值得再發字彈談笑之,僅列舊貼文迎戰新聞攪攪搞話劃燒
20240824 1424 午後台綠朝台中央社
又拿海利、曹興誠出來以新聞攪攪搞:
嗤之以鼻不值得再發字彈談笑之,
僅列舊貼文迎戰新聞攪攪搞話劃燒
海利:中國綁架2758號決議 美應要求聯合國開聽證會 | 政治 | 中央社 CNA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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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 0455 我可沒老譚(亂扯一通)灑脫!直接了當質訴台綠朝有以台中央社由美前駐聯大使海利認証胡扯台灣不是中國ROC的一省有台灣護照的國家:卓榮泰沒出俱有ROC能源參謀本部原能會核可之規劃規劃企劃計畫書而不知執政任期多久亂扯(2030前投9千億加速綠能儲能節能) SJJC Google Blog
長榮認同九二共識 曹興誠:錢回台灣繳稅就好 | 政治 | 中央社 CNA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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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1 PM1414 同夥真菜沒料!柯建銘沒料要抓人當箭靶!也至少張貼(曹興誠最新文章 在哪裡)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20220806 0555 雖人各有志,也應為其公開言行負責:聲訴知會中央社董事長劉克襄、社長張瑞昌=應為近來曹興誠新聞負責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20220826 0624 曹興誠發新聞聲控中國PRC=中華民國國民我SJJC聲訴曹興誠應俱證(中共垮台,整個罪行通通暴露)據控訴中國PRC中共訴狀此預謀罪行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20220901 1125 奉勸曹興誠理聘理律法律事務所-團隊 :此公告是否已犯各國國法之預謀計畫犯罪=訓練民間神射手之罪行或計畫訓練組織神射手隊之罪行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20220910 PM1630 聲訴希望曹興誠助理們和律師群查證提供資料給他看看ROC國民台灣人不只中秋節難過,還因年金被竊奪而被追繳貸款!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20220922 0520 因今晨綠台當局中央社新聞稿:向中華公權方=中國PRC提聲訴而非僅訴願;同時再聲訴曹興誠意圖聚資購械成軍叛國滅國中華民國成鬼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20230203 0532 致非科技新貴已老成科技佬貴之曹興誠:再複審李登輝亞太營運中心政策所有可依法取得之公私文件後新布局評估損益後規劃企劃書: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20230214 =0920 以皈依佛在家眾東坡晚晴居士回應曹興誠 八不居士在台中央社公告之文攻武嚇新聞稿:台灣佛教徒怎麼可能被中共統戰?: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20230527 1920 再致曹興誠:科技真善美以真實數據為証=應提列公告中國繁榮背後腐敗貪污債台高築真憑實據以免等同欺詐台人世人以謀台灣獨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長榮認同九二共識 曹興誠:錢回台灣繳稅就好 | 政治 | 中央社 CNA 20240824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4日電)巴黎長榮桂冠酒店「五星旗事件」延燒,長榮集團昨天發布聲明致歉,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今天表示,企業在中國做生意,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受到中國逼迫,大家都看得到,在中國賺錢忍氣吞聲,錢回到台灣記得繳稅就可以。
曹興誠表示,中國逼迫台灣企業表態,企業為了多賺幾個錢,忍氣吞聲,甚至還幫中國宣傳,可是將來台灣如果淪陷中國以後,所有的財產統統一掃而空。如果不保住台灣,反而順從中共,為了貪圖近利,結果到最後是竹籃打水一場空,共產黨如果侵略台灣,財產都要歸零,大家必須了解,不要太短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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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我SJJC=T120754337
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可以我公開中國ROC身份證證號,自行禮聘律師如同=:
20220901 1125 奉勸曹興誠理聘理律法律事務所-團隊 :此公告是否已犯各國國法之預謀計畫犯罪=訓練民間神射手之罪行或計畫訓練組織神射手隊之罪行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20220910 PM1630 聲訴希望曹興誠助理們和律師群查證提供資料給他看看ROC國民台灣人不只中秋節難過,還因年金被竊奪而被追繳貸款!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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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稽核我上述貼文當事人有你曹興誠列名:是否有違反=:
==依據中國ROC中華民國憲法之言論自由基本權利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
大法官解釋(舊制)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上述「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
==曹興誠你的「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
**2==曹興誠再諮請你助理們和律師群查證提供=:
(今午後中央社本社簡介
中華民國的國家通訊社
之新聞內文所訴及相關個人言行與投資事務)
予中華民國國內國外海內海外之國域國度
是否?沒違反各國之國法?
是否?各國基於各國政經貿利益皆認可,或沒違反各國之政經貿利益而沒遭受依法拒離或拒絕於該國再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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